“台灣裝潢糾紛屢見不鮮,究其原因,大多是肇因於民眾不了解裝潢業習性、習慣口頭合意約定、合約訂立不夠健全所引起,為避免開心裝潢敗興收場,以下將就裝潢前的法律簽約部分,為民眾做簡單詳實的觀念推廣。”
官方合約當藍本,白紙黑字護權益
一般來說,屋主與設計公司確認設計後,設計公司才會進入簽約程序,目前內政部有提供官方「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委託及工程承攬契約書範本」(以下簡稱設計約、工程約),不管是否發給同一家業者,此二者都須與負責廠商簽定,以免有問題時求助無門;屋主也該檢視否附上建材估價單、各項工程款表格、設計費、監管費、平面圖、各項裝潢材質、電燈安裝位置與數量、立面施工圖、天花板圖、弱電位置圖、預定施工進度表;若有自行追加條件,也須在文中註記並經由雙方簽屬同意,並建議在圖面簽名雙方各留存一份,簽約前多謹慎自能減少糾紛。

預防糾紛應載明,不怕一萬怕萬一
一般民眾擔心的付款方式、追加預算、施工驗收、終止合約、接續施工、後期保固等事項,在官方版本中都已載明,只要遇設計師詳加填妥應該都沒有問題;但除了前述設計約、工程約之外,民眾簽約時最好也能載明監工責任歸屬,甚至是委外施作項目的責任歸屬,當然,若是民眾全部委由同一間業者處理,自然沒有這些問題;但若有部份工程要委外進行,或是只買設計將工程自行發包者,建議就要與不同工種簽訂合約,監工部分則最好詢問設計師是否願意協助,一般而言,監工因需負相關責任,費用約為總工程款5∼10%。

合約未竟藏漏洞,魔鬼就在細節裡
內政部新版本的合約中,針對設計公司惡意宣告倒閉並無相關規範,建議民眾,在與設計師簽約時,要注意保證人是否為簽約人,並須核對簽約人的姓名、身分證字號與保證人是否相符;與設計公司簽約時,合約最好蓋上公司或保證人騎縫章,匯款帳戶也必須要是公司或負責人的帳戶,方便惡性倒閉時有方能究責;此外,官方版本合約中,也沒防範到建材配備相關糾紛,因此,建議民眾於估價單中,除了相關數量規格之外,也能詳列各式建材樣本圖片、詳盡的建材規格,雖然有點麻煩,但只要多一點工,就能保障雙方權益,何樂而不為?
